

安监总局延长我公司安全评价资质有效期
发布时间:
2013-05-07 01:51
来源: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2013年第10号《公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
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是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第一批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证书编号:APJ-(国)-141),目前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我公司已按山东省安监局《关于2013年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到期换证审查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3]37号)要求,及时将资质换证申请材料于2013年4月15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0号《公告》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获得资质延期的机构范围内,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
(综合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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