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安监局召开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2-05-17 01:54
来源:
2012年5月16日,济南市安监局在我公司组织召开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研讨会。市局监管三处杨平处长、闫小蓉副处长、霍发民科长及历城区安监局周莹科长,华源公司总工程师韩飚及思威、鲁轻、浩宏、知本、亦安等驻济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院党总支书记李有臣等部分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了会议。
杨平处长首先组织学习了山东省安监局5月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55号)。
与会人员就《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针对《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如何进行评价,如何与安全现状(验收)评价报告相结合(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如何体现),章节、内容如何安排,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如何设置,对策措施与评价结论如何统一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济南市今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创造了有利条件。
杨处长、闫处长对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深度等问题明确了要求。强调了《实施细则》要求重点审查、评价机构应该重点注意的几个方面:安全检查表,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其整改方案,评价结论,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或者存在重大疏漏,是否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等。
(公司综合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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