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
2015-12-10 15:53
来源: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为全面提高我省化工产业发展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事故,实现由化工大省到化工强省的转变,山东省人民省政府确定,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实施综合评级评价,加快“进区入园”步伐,持续推动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在总结我省作为全国化工产业大省现状的同时,明确指出我省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市场准入门槛偏低,各种不安全、不环保的小企业数量众多,且近年来呈快速增加势头。非化工行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化工跨行业经营,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化工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经验严重不足。二是多数市、县(市、区)化工产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布局分散。有些化工企业未“进区入园”,集中度较低;部分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社区包围,也有化工园区中有些交叉“插花”的社区、村居,间隔距离不够,安全风险问题十分突出。有些地方“化工围城”“化工围村”,上访投诉较多。三是化工企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有些企业排查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四是有些企业环保手续不全,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久拖不验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问题。部分化工企业非法排污和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不少化工企业能源、资源消耗高,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与先进水平相比存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倒逼机制,通过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加快推动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在制定下一步总体要求目标时首先提出: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全部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实现100%。
《意见》在部署下一步重点整治任务时要求: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设区的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核发,不再委托办理。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
《意见》要求: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制定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标准和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简称“三评级一评价”)。单项评级和综合评价分别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通过评级评价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
《意见》要求: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省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由各市政府重新审核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入专门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需要搬迁的企业三年内完不成的要做到“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各市政府要将处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安全环保节能措施较完善的化工企业,认定为重点监测点,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能。
《意见》还提出了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几条措施。(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3)加快推行科技强安和商业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化工企业,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公司开展安全管理服务。(4)加强化工企业装置设备安全管理。凡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企业装置布局、工艺设计、装备材质、安装施工等进行全面的复查诊断,并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进行完善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体系。(5)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事故预防、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绩效管理,切实把企业本质安全工作落细落严落实。(6)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全员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
(院办公室)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
附件2.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试行)
附件3.山东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附件4.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试行)
附件5.山东省化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试行)
附件6.山东省化工企业总评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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