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加强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机构监管
发布时间:
2014-09-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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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数量轻质量、重达标等级轻创建过程、评审机构评审质量低等突出问题,近日,山东省安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28号),规范和加强标准化评审工作。要点如下:
一、确保标准化企业达标质量。依照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总量原则上控制在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总数的20%以内。年度新进入二级标准化的企业控制在辖区内企业总数的2%左右,同时,通过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标准化评审等措施,对不能保持二级标准化条件的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等级,总体上保持二级标准化企业数量相对稳定。
二、建立达标评审报告复核制度。评审机构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评审后,由省安监局选定另一家评审机构进行复核。
三、建立达标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报告审核不予通过,且两年内不得承担评审任务。发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撤销其评审资格。
1.经审核、考核发现评审过程存在未如实、详实记录评审工作,回避、隐瞒真实情况,降低评分标准等重大问题的。
2.评审人员和有效评审时间:小型企业少于2人、低于1.5个工作日,中型企业少于3人、低于2个工作日,大型企业少于4人、低于3个工作日。
3.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规定的A级或B级要素否决项,评审把握不严,存在问题未按否决项扣分要求扣除全部分数的。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有51个条款明确要求现场抽查询问岗位有关人员。在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到现场抽查询问岗位人员或抽查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仅设1人的除外),未详细记录抽查询问情况的。
5.评审过程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明确整改验证方式的,未进行整改核查确认的,整改核查报告记录整改内容不详实的。
6.评审报告中的现场评审综述、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概述及纠正要求等与现场和评审记录不符的。
7.安全督查检查发现达标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A级要素否决项或B级要素否决项超过5项的。
(华源公司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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