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发布53号令及54号令
发布时间:
2012-07-18 16:23
来源: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4号)。详见华源公司网站【政策法规>>规章文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第十条”规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4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设计由具有乙级以上军工行业的弹箭、火炸药、民爆器材工程设计类别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的有机化工、石油冶炼、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设计类型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并依法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八条”规定:企业的厂房和仓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010年12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中就已经规定“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设计,要聘请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具有民爆器材、火炸药、弹箭工程、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经验的单位承担”。据此,山东省安监局认为我院(具备化工工程专业〔注:包括有机化工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注:包括石油冶炼、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乙级设计资质)能够从事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并根据我院技术实力较强、责任心较强的业内评价,向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推荐我院从事烟花爆竹项目的工程设计。截止目前,我院已为我省2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设计业务。
“54号令”的发布,进一步从国家法规的角度明确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具备从事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资质。
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其主要附件“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已经“鲁安监发[2012]55号”文发布实施。详见华源公司网站【政策法规>>规章文件】。
(公司技术部供稿)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