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印发二〇一二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2-02-07 16:25
来源: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18号),明确了十部分内容和43项重点工作,并将规划科技等九个方面的2012年重点工作做为文件附件下发,其中多处与我院及华源公司的工作直接相关。现将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摘录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开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调查和危化品地下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城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政策,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细化并严格准入条件,修订完善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从源头上整改设计存在的问题。
6.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一体化封闭管理。
7.继续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工作。
(二)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标。着力培植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9.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0.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1.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2.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许可工作,认真落实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好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和满足生产能力需要的“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进一步提升企业工厂化水平。
3.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
4.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成果,加快机械化生产线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实现爆竹生产机械化。
5.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二)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基础建设。
6.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按《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改造;组织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继续强化氯酸钾专项治理,组织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
7.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配合有关部门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安全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治理、事故统计等方面的台账和档案。
三、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和创新监管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1.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抓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3.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研究。
(二)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
4.加强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建设工作。启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规章体系。
5.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金矿、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相关标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以防治煤尘、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5个左右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到2013年底这些行业领域率先实现《规划》目标。
(三)夯实“三项基础”,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7.积极划转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8.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网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管理规范。
9.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成国家级、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加强职业卫生专家日常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做好“六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10.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扎实推进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1.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条件、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程序和制度。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总量控制、区域布局的规划意见。
12.扩大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总结推广江苏、河北、重庆等省(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经验,依据各地区实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箱包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完善评定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企业分类,制定人造板、酒类、饮料、调味品、服装和酒店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加强和完善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省、市级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大评审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先进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夯实企业基础信息。做好一、二、三级网上评审管理工作;抓紧推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建设。
4.进一步抓好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广泛开展评审人员和企业安全培训。
(二)着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三)着力抓好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5.深入开展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专项治理,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四)着力抓好工贸行业法规标准建设工作
6.加大法规标准制修订力度,起草有色、食品、纺织安全监管规定等规章以及干熄焦、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建材行业窑炉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造纸企业、人造板生产、啤酒生产、棉纺织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和建材行业安全术语等行业标准(AQ)。
7.继续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冶金等非法建设项目及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五)着力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8.组织编制《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9.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三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专项研究。
10.组织开展白酒、造纸、纺织三大行业安全状况及对策研究。
五、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1.做好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百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工作。
2.研究制定安全技术示范工程遴选工作方案,启动20大类100个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快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成果转化。
3.启动9大类100个技术支撑平台、30个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发中心、50个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等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和5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的创建工作。
4.创新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效途径和管理机制,发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智囊作用。
5.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6.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推动机构规范化发展。
7.研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难题,研究发挥省级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中心和实验室作用的途径和办法。
8.加大处罚力度,淘汰违法违规机构,不断规范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专业服务市场。
(公司综合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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