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制定专业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18 16:44
来源: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要点如下:
一、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我省化工园区布局和产业结构,规范专业化工园区健康发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工园区,是指以农药、涂料、水处理剂、生物化工等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为纽带形成的生产加工体系匹配、产业联系紧密、原材物料互供、物流成熟完善、公用工程专用、污染物统一治理、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的产业聚集区。
专业化工园区设立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聚集约,特色凸显;安全环保,绿色发展。
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等等。
该办法还以附件形式下发了《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评分标准》。
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我省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加强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处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税收贡献突出、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生产企业。
监控点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符合所在规划;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厂区须连接成片;上年度税收贡献在1亿元以上,并且主营业务收入石化企业在50亿元以上(炼油企业须有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煤化工企业在3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在10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的企业;拥有较为成熟的延伸产业链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等等。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8号)
附件2: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评分标准
附件3:《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
(院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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