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1-0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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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应急部以“应急〔2021〕83号”文件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详见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然设定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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