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安监局在我院召开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审查会议
发布时间:
2015-12-31 13:54
来源:
2015年12月30日,济南市安监局在我院召开会议,对华源公司起草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进行审议。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张立民主任、赵凤荣科长、谌繁华科长,我院李有臣副院长、黄华主任、张强主任,华源公司孙延光副总经理,历城区安监局、天桥区安监局、中石化济南分公司、中石油济南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安科中心、思威、鲁轻、亦安、知本等评价机构的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我省目前的加油站安全评价,仍在沿用山东省安监局“鲁安监发〔2006〕114号”印发的《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多部法规、标准的修订,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等多部法规、标准的出台,现有《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的内容、要求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加油站安全评价的需要。鉴于此,济南市安监局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把握本市的加油站安全评价及其发证审查工作,委托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起草了《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与会人员认真审查并通过了华源公司起草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济南市安监局行文印发。
(院总工办、华源技术部)
市安监局张立民主任(右排左四)赵凤荣科长(右排左三)等参加会议
孙延光副总经理在汇报华源公司起草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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