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5-03-10 15:56
来源: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发布2015年第5号《公告》: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予以公布,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危险化学品定义为: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健康危害三方面的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该目录共收录2828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包括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剧毒化学品定义为: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明确剧烈急性毒性的判定界限为: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该目录共收录148种剧毒化学品,远少于《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的335种,黄磷、三氯化磷、丙烯腈、丙烯醛、巴豆醛、氯乙酸、氯磺酸、硫酸二甲酯、三氟化硼等不再列为剧毒化学品,大大减轻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和安监、公安、交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量。
鉴于该目录没有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方式进行分类,给使用单位和人员带领不便,据悉:国家安监总局正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应用指南》并将尽快颁布。
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院总工办、华源公司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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