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
2013-02-19 16:20
来源:
近日,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要点如下:
一、研究确定了14种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高氯酸铵、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硝基胍、2,2'-偶氮二异丁腈、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即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乙醚。(详见该文附件1)
二、明确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详见该文附件2)
三、提出相关要求: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详细内容请登录安监总局网站查阅或下载。
(综合部供稿)
附件: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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