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公布第二批危险化工工艺
发布时间:
2013-01-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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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明确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为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并提出了相关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通知中要求:
一、化工企业要根据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及其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通知中还公布了《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包括: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合工艺”;将“异氰酸酯的制备”列入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将“次氯酸、次氯酸钠或N-氯代丁二酰亚胺与胺反应制备N-氯化物”、“氯化亚砜作为氯化剂制备氯化物”列入“氯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将“硝酸胍、硝基胍的制备”、“浓硝酸、亚硝酸钠和甲醇制备亚硝酸甲酯”列入 “硝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将“三氟化硼的制备”列入“氟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将“克劳斯法气体脱硫”、“一氧化氮、氧气和甲(乙)醇制备亚硝酸甲(乙)酯”、“以双氧水或有机过氧化物为氧化剂生产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的列入“氧化工艺”的典型工艺;将“叔丁醇与双氧水制备叔丁基过氧化氢” 列入“过氧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将“氯氨法生产甲基肼” 列入“胺基化工艺” 的典型工艺中。
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综合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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